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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更新:2025-5-22 11:08|编辑:逗逗|浏览:168|评论: 0 |来源: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综合股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兴 ...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综合股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城乡建设服务股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及条件

  1.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限兴仁户籍(有C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技能熟练、熟悉办公室工作、文字功底扎实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5.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单位相关信息;

  (二)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6-12)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8.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父母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高校毕业生;

  9.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10.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1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本工作岗位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投递到指定邮箱(1028620510@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

  3.联系人:谭化玲,电话:0859-6222939。

  (二)资格审查

  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报名条件6到12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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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编辑:逗逗浏览:168评论: 0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综合股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城乡建设服务股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及条件

      1.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限兴仁户籍(有C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技能熟练、熟悉办公室工作、文字功底扎实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5.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单位相关信息;

      (二)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6-12)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8.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父母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高校毕业生;

      9.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10.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1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本工作岗位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投递到指定邮箱(1028620510@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

      3.联系人:谭化玲,电话:0859-6222939。

      (二)资格审查

      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报名条件6到12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x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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