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现将流动人员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档案从我中心转递到其他管档机构保管的,需先查询档案是否存放于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中心,再到我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办理档案转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人签字(指纹)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单位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调档函。其中:(1)县以上(含县)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2)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由办理单位出具调档函;(3)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聘)用单位开具调档函;(4)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5)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6)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7)聘用为特岗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调档函;
4.线上办理档案转出,咨询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注:档案转递交由办理单位调转人员转递或交由邮政部门以邮政EMS,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
二、流动人员档案从其他管档机构转递到我中心保管的,需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开具调档函需提供材料如下:
1.由本人亲自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家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证明家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家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委托人签字(指纹)的委托书、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线上办理调档函,咨询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注:调档函有效期为30天,开具调档函前请先确认好档案存放单位正式名称,以免引起您的不便。
三、毕业生档案接收
毕业生派遣部门统一转来的档案,按规定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办理接收手续;学校邮寄来的档案或毕业生自带的档案,按规定经查验档案密封、档案材料符合要求后,在《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后返回转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通知转出单位并将档案退回。
档案邮寄地址:贵州晴隆县东观街道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档案收件单位:贵州省晴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 编:561400
接收人:明 林 舒 怡
电 话:0859-7613485
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中心电话:0859-7613029
档案转递手续办理咨询电话:0859-7613485
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