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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行为

更新:2025-5-5 10:39|编辑:小点点|浏览:449|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5月4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居民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水、电、气用户合法权益,现对全省 ...


  5月4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居民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水、电、气用户合法权益,现对全省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计量、价格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或取得强制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收费管理,要加大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消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费用。严格落实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持续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的自查自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记者了解到,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贵州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查,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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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点点浏览:449评论: 0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月4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居民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水、电、气用户合法权益,现对全省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计量、价格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或取得强制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收费管理,要加大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消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费用。严格落实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

      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持续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的自查自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记者了解到,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贵州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查,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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