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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黔西南州一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更新:2025-5-2 09:59|编辑:逗逗|浏览:668|评论: 0 |来源: 安龙县人民法院
摘要: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0号  本院在执行胡定云、胡秀与田景龙、郭大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大元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0号

  本院在执行胡定云、胡秀与田景龙、郭大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大元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大元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韦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郭大元

  性别: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1日

  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钱相街道办事处钱相社区小钱相组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910114917

  执行标的:20532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2474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大元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38

  联系人:韦法官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1号

  本院在执行杨冬冬与黄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明贵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明贵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黄明贵

  性 别:

  出生日期:1962年5月21日

  住所地:安龙县新安镇北门坡32号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205210030

  执行标的:50580元

  执行案号:(2021)黔2328执944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明贵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李法官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2号

  本院在执行林强与付安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付安成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安成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付安成

  性 别:

  出生日期:1968年4月13日

  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木科村田坝组17号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804135714

  执行标的:10000元

  执行案号:(2025)黔2328执79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安成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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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黔西南州一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 编辑:逗逗浏览:668评论: 0 安龙县人民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0号

      本院在执行胡定云、胡秀与田景龙、郭大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大元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大元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韦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郭大元

      性别: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1日

      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钱相街道办事处钱相社区小钱相组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910114917

      执行标的:20532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2474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大元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38

      联系人:韦法官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1号

      本院在执行杨冬冬与黄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明贵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明贵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黄明贵

      性 别:

      出生日期:1962年5月21日

      住所地:安龙县新安镇北门坡32号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205210030

      执行标的:50580元

      执行案号:(2021)黔2328执944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明贵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李法官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52号

      本院在执行林强与付安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付安成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安成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付安成

      性 别:

      出生日期:1968年4月13日

      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木科村田坝组17号

      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6804135714

      执行标的:10000元

      执行案号:(2025)黔2328执79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安成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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