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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积极完善生育医保制度 多措并举加强生育支持

更新:2025-4-15 10:12|编辑:小点点|浏览:472|评论: 0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摘要:  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贵州医保积极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政策,通过一系列举措全方位加强生育支持。  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在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基础上,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 ...
  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贵州医保积极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政策,通过一系列举措全方位加强生育支持。

  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在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基础上,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保障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待遇。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超过人均6000元的生育补助金。2024年全省灵活就业女职工领取生育补助金1184人次、720万元。

  提升产前检查待遇。从2023年10月起,将全省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待遇从原来500至800元不等,提高到1200元,叠加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200元。新增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待遇,居民参保人员怀孕可享受产前检查待遇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最高可报销1100元至1200元。政策实施后,全省居民累计已有213万人次享受产前检查待遇,基金支付1.38亿元。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保障。2021年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参保人累计已有1.15万人次享受辅助生殖报销,基金支付1248万元。

  支持人力资源流动。明确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变换参保地或转换参保身份时,待遇由转入地支付,确保待遇有效衔接,不断档、不落空。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从2020年起,对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特殊情形,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用出生医学证明等作为依据,为其参保缴费,按规定可追溯报销自出生至死亡前的医疗费用。

  优化经办服务。实现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新生儿数据线上共享,并推动落地参保,在手机端即可便捷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手续,2024年全省当年出生并参保新生儿36万人。通过经办服务下沉到医疗机构以及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参保人可以便捷办理生育登记等手续,享受直接结算。

  彻底推进生育待遇给付与婚姻状况、生育条件脱钩。从2021年起,明确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

  下一步,贵州将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和医保服务优化,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强化生育保险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助力全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李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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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积极完善生育医保制度 多措并举加强生育支持

  • 编辑:小点点浏览:472评论: 0 多彩贵州网
  •   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贵州医保积极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政策,通过一系列举措全方位加强生育支持。

      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在不另行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基础上,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保障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待遇。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超过人均6000元的生育补助金。2024年全省灵活就业女职工领取生育补助金1184人次、720万元。

      提升产前检查待遇。从2023年10月起,将全省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待遇从原来500至800元不等,提高到1200元,叠加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200元。新增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待遇,居民参保人员怀孕可享受产前检查待遇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最高可报销1100元至1200元。政策实施后,全省居民累计已有213万人次享受产前检查待遇,基金支付1.38亿元。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保障。2021年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参保人累计已有1.15万人次享受辅助生殖报销,基金支付1248万元。

      支持人力资源流动。明确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变换参保地或转换参保身份时,待遇由转入地支付,确保待遇有效衔接,不断档、不落空。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从2020年起,对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特殊情形,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用出生医学证明等作为依据,为其参保缴费,按规定可追溯报销自出生至死亡前的医疗费用。

      优化经办服务。实现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新生儿数据线上共享,并推动落地参保,在手机端即可便捷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手续,2024年全省当年出生并参保新生儿36万人。通过经办服务下沉到医疗机构以及开通线上办理等方式,参保人可以便捷办理生育登记等手续,享受直接结算。

      彻底推进生育待遇给付与婚姻状况、生育条件脱钩。从2021年起,明确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

      下一步,贵州将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和医保服务优化,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强化生育保险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助力全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李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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