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路原盐业公司宿舍住房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兴义市建设路原盐业公司宿舍住房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招租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08:30起至房源招租完毕为止。
四、签订租赁合同及交房时间:2025年2月27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至下午17:30,遇周末或节假日可提前电话预约。
五、踏勘及签订合同地址:兴义市洒金大道中段综合行政楼(洒金派出所)五楼502室。
六、可预租住房基本情况表:
套内配有家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抽油烟机等)、家具(沙发、席梦思床、衣架等),基本满足拎包入住条件。
七、招租方式
住房采取按年“单套定价招租”的方式进行租赁,以招租时间起先租先得,实地踏勘后选定房源,并交付一年租金及物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即为整个招租流程。
八、租赁须知
意向租赁住房(公寓)者,报名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联系方式、银行卡复印件1份(附银行开户行信息,供后续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使用),选定房源后,签订合同前须交清第一年租金及物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确认招租成功,否则招租失败。
九、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并以出租方交接的承租物清单为准。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从事有烟餐饮、娱乐、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否则视为违约。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八)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费用的,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咨询及现场踏勘电话:张先生(188 7633 1089)
兴义市峰和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