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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刑”!普安一男子开设赌场“抽水钱”

更新:2024-12-31 15:34|编辑:柠檬树|浏览:1278|评论: 0 |来源: 普安县人民法院
摘要: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初,被告人沈某与刘某(已判刑)共谋在普安县青山镇某农户家开设赌场 ...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初,被告人沈某与刘某(已判刑)共谋在普安县青山镇某农户家开设赌场,以轮流坐庄、抽取“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4000余元。沈某与刘某又分别于5月13日及15日,组织他人到普安县新店镇、青山镇等地以“挖豹子”的方式赌博,抽头渔利9000余元。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刑罚,继续向被告人沈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远离、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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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刑”!普安一男子开设赌场“抽水钱”

  • 编辑:柠檬树浏览:1278评论: 0 普安县人民法院
  •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初,被告人沈某与刘某(已判刑)共谋在普安县青山镇某农户家开设赌场,以轮流坐庄、抽取“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4000余元。沈某与刘某又分别于5月13日及15日,组织他人到普安县新店镇、青山镇等地以“挖豹子”的方式赌博,抽头渔利9000余元。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刑罚,继续向被告人沈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远离、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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