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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更新:2024-8-21 11:43|编辑:嘉丽|浏览:489|评论: 0 |来源: 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摘要: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 ...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至今仍未处理,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现予公示。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置。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6日

  报废公告向社会符合报废资质的企业公开竞价,符合资质的企业要求:1、竞买人必须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资质的企业法人;2、买受人必须在车辆停放处现场拆解;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处理;4、竞买人必须在成交后三个月内拆解完毕;5、竞拍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止。报名地点:贞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展示地点: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账物管理中心。

公告

强制报废机动车涉案车辆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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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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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制报废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至今仍未处理,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现予公示。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置。

      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6日

      报废公告向社会符合报废资质的企业公开竞价,符合资质的企业要求:1、竞买人必须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资质的企业法人;2、买受人必须在车辆停放处现场拆解;3、所有车辆的蓄电池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处理;4、竞买人必须在成交后三个月内拆解完毕;5、竞拍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止。报名地点:贞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展示地点:贞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账物管理中心。

    公告

    强制报废机动车涉案车辆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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