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公安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拟对16个涉案冻结账户办理资金返还,现依规对办理资金返还的涉案账户公示如下:
1. 返还银行卡号:6217*****1639,持卡人:丁力强,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10226元。
2. 返还银行卡号:6216*****1159,持卡人:丁晖明,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48870元。
3. 返还银行卡号:6228*****7371,持卡人:王茜,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8600元。
4. 返还银行卡号:6217*****0711,持卡人:谭德敏,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19545元。
5. 返还银行卡号:6222*****9080,持卡人:刘舒英,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37350元。
6. 返还银行卡号:6214*****8888,持卡人:李小川,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5120元。
7. 返还银行卡号:6217*****5233,持卡人:林昌弟,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11000元。
8. 返还银行卡号:6217*****6141,持卡人:辜素玉,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23560元。
9. 返还银行卡号:6228*****6875,持卡人:陈寿,接收银行卡:6214*****7258,持卡人:李某一,返还金额:35555元。
10. 返还银行卡号:6212*****6939,持卡人:郑长生,接收银行卡:6228*****5978,持卡人:陈某菊,返还金额:15400元。
11. 返还银行卡号:6212*****5703,持卡人:朱秋虹,接收银行卡:6217*****2841,持卡人:帅某林,返还金额:37057元。
12. 返还银行卡号:6228*****1570,持卡人:杨学新,接收银行卡:6217*****2841,持卡人:帅某林,返还金额:14823元。
13. 返还银行卡号:6228*****1678,持卡人:王月,接收银行卡:6217*****2841,持卡人:帅某林,返还金额:16500元。
14. 返还银行卡号:6228*****5574,持卡人:蔡俊杰,接收银行卡:6215*****1342,持卡人:吴某兴,返还金额:2795元。
15. 返还银行卡号:6214*****2065,持卡人:钱元宏,接收银行卡:6215*****2042,持卡人:龙某,返还金额:28000元。
16. 返还银行卡号:6217*****2023,持卡人:韦景松,接收银行卡:6214*****1321,持卡人:石某武,返还金额:3888元。
现对以上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7日),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联系贵州省贞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859-6614110
联系地址:贵州省贞丰县珉谷街道文笔路238号
贵州省贞丰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