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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更新:2023-3-18 11:01|编辑:柠檬树|浏览:2890|评论: 0 |来源: 安龙县纪委监委
摘要: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安龙县龙山镇北乡村党支部党员韦明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4日22时7分,韦明虎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栖凤街道市府大道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法医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84mg/100ml。2021年12月23日,韦明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1月,韦明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龙县万峰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杜国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7日,杜国波酒后驾驶车行至福昆线2218公里100米处时(马岭河峡谷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36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3月,杜国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春潭街道第一小学教师陈景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12日0时29分,陈景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安龙县福昆线2152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6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5月,陈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赵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7日21时59分,赵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汕昆高速公路1556公里+500米处时(兴义市兴义东收费站),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56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6月,赵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龙县普坪镇扶贫工作站站长岑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问题。2022年3月28日20时0分,岑菁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投保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五福街道办事处龙城大道邢家坟路段时,发生驾驶车辆与路肩相挂后翻滚,造成岑菁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3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540元。2022年6月,岑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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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安龙县龙山镇北乡村党支部党员韦明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4日22时7分,韦明虎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栖凤街道市府大道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法医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84mg/100ml。2021年12月23日,韦明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1月,韦明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龙县万峰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杜国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7日,杜国波酒后驾驶车行至福昆线2218公里100米处时(马岭河峡谷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36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3月,杜国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春潭街道第一小学教师陈景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12日0时29分,陈景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安龙县福昆线2152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6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5月,陈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赵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7日21时59分,赵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汕昆高速公路1556公里+500米处时(兴义市兴义东收费站),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56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2年6月,赵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龙县普坪镇扶贫工作站站长岑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问题。2022年3月28日20时0分,岑菁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投保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五福街道办事处龙城大道邢家坟路段时,发生驾驶车辆与路肩相挂后翻滚,造成岑菁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乙醇含量为3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540元。2022年6月,岑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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