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2021年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兴义市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兴义南龙村古建筑群、兴义窦氏民宅、兴义永康桥)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范围)划定图纸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两线”范围资料缺乏管理规定内容。根据要求,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会同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进行核查,对兴义市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2021年9月7日,印发了《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88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81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直接责任人和8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兴府通〔2021〕32 号)文件,已公布8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其中泥溪乡规民约碑因马岭库区建设被迁移,未划定公布。2022年1月至3月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完成碑刻竖立和防护设施建设,并按程序划定泥溪乡规民约碑“两线”范围。
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及对兴义市第五批省保单位“两线”划定图纸的规范性要求,为切实落实保护好兴义市的文物资源,现对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泥溪乡规民约碑的“两线”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其“两线”范围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泥溪乡规民约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附件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泥溪乡规民约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一)兴义窦氏民宅
地点:乌沙镇抹角村革里组
类别:古建筑
保护范围:窦发祥宅、窦忠祥宅、窦居刚宅、窦居瑞宅、窦致祥宅、张群昌宅
保护范围总面积:4996.18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8839.22平方米。
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5米,脊高不超过8米。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
(二)兴义南龙村古建筑群
地点:南盘江镇南龙村三组
类别:古建筑
保护范围面积:18078.97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1269.93平方米
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5米,脊高不超过8米。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兴义永康桥
地点:乌沙镇岔江村江底组黄泥河上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保护范围:马店、永康桥
保护范围总面积:13599.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64283.84平方米。
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5米,脊高不超过8米。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泥溪乡规民约碑
地点:清水河镇泥溪新市民社区
类别:石窟寺及石刻
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
图解: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布一处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