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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更新:2022-3-23 11:20|编辑:山遇水|浏览:1093|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3月中旬以来,义龙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坚持“尽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在德卧、顶效等10个镇(街道办)陆续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以家庭 ...
  3月中旬以来,义龙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坚持“尽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在德卧、顶效等10个镇(街道办)陆续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4332元提高到今年年人均4608元、增加276元、增长6.37%,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675元提高到今年月人均685元、增加10元、增长1.48%,切实发挥城乡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稳定增加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义龙新区按照“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贵州省《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义龙新区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困有所助”工程,对全区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调查走访核查,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杜绝“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义龙新区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206元,其他城市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每人每月103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115元,其他农村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每人每月77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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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龙新区按照“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贵州省《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义龙新区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困有所助”工程,对全区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调查走访核查,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杜绝“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义龙新区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的原则,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206元,其他城市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每人每月103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115元,其他农村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每人每月77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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