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在临床上的应用逐渐得到推广,特别是癌痛治疗领域。但吗啡“肌内注射"现象普遍存在,可是您知道吗?这是超说明书用药。
实例
患者,女性,72 岁。确诊恶性淋巴瘤 20 月余,头痛 2 周余入院。有高血压病、胃溃疡史多年。入院后,头颅 CT 未见明显异常,但考虑淋巴瘤侵犯,疼痛科会诊后建议:加巴喷丁胶囊 0.3 bid 口服,必要时加量;甲钴胺片 0.5 mg tid 口服;疼痛时用吗啡止痛。一天后患者头痛剧烈,医嘱予盐酸吗啡注射液 10 mg 肌注,立即。
分析
1:说明书上并未推荐肌内注射
药品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及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如果肌内注射,则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2:不符合 WHO 癌痛治疗原则
癌痛治疗有 5 项基本原则:口服给药、按时给药、按阶梯给药、剂量个体化、注意具体细节。
对于癌痛患者首选口服给药,《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年版)中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患者的剂量滴定原则,建议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剂量滴定。案例中的患者目前尚能经口服途径给药,建议口服给药滴定,而非通过注射途径。
3:皮下注射更简单、安全。肌内注射适用于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时,以及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时。肌内注射相比皮下注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注射部位的精确定位。吗啡的药代动力学:肌内注射及皮下注射后 10~30 min 达到血浆峰浓度并持续释放至血浆内,45~90 min 产生最大镇痛效应,持续作用近 4 h。吗啡皮下注射局部刺激小,吸收更稳定,同时起效快,操作相对简单,皮下注射完全能达到肌注同样的要求。
欧洲姑息治疗协会关于吗啡注射途径的建议是:一般来说,没有肌肉内应用吗啡治疗慢性癌痛的指征,因为皮下途径更简单而且疼痛较轻。
综上所述,不建议吗啡肌内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