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件执行听证典型案例。其中,兴义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入选,系黔西南州唯一入选案例。
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妥善执行腾退纠纷,通过听证达成和解
基本案情
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的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均解除;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从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使用的地块搬离;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共计322,926.02元、律师费10,000元以及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
执行过程
执行程序中,兴义市法院执行于警前往案涉地块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涉地块上的钢架棚是被执行人租赁土地后自行修建,如被执行人搬离地块,需要将钢架棚全部拆除。而该场地较大,需要请施工队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无力负担拆除费用,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决定召开听证会
为推动案件执行,兴义市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考虑到案涉地块是由地块所在社区租赁给申请执行人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又转租给陈某某的情况,故执行法院邀请案涉地块所在社区的负责人到庭参与听证。
听证情况
听证会上,执行干警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不用拆除钢架棚,但对该钢架棚价值多少,是否折抵租金有争议。被执行人出示修建钢架棚的《工程结算单》,认为该钢架棚造价220万元, 折旧后价值为180万元,可用于折抵租金。申请执行人认为不能以《工程结算单》确定价值,应当对钢架棚的价值进行评估。
双方就此问题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律师费、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共计700,000元,其中500,000元用案涉地块上建造的钢架棚予以以折抵,被执行人在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200,000 元。
听证会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执行听证制度,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通畅的沟通对话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听证中,坚持正当性、合理性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以钢架棚折抵租金的方式,妥善处理争议较大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