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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一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人

更新:2025-4-9 10:31|编辑:山遇水|浏览:430|评论: 0 |来源: 安龙检察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 ...
  根据工作需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试用考核、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名。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安龙县城区有住所。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须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22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3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正式聘用后,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合同,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管理、缴纳五险。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含五险)。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安龙检察”微博同步发布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线下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线下报名地点: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机关办公大楼313室); 线上报名邮箱:aljcyzzb@163.com ,线上报名需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资料”进行投递。

  3.联系电话:15086519217(微信同号),座机:0859-5413055

  4.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1份(点击本公告下方链接即可下载,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1份;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时间:2025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文书制作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组织面试过程中,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作为考官参加。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通过“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以上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出现考核不合格不续聘的人员,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流程进行补充招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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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一县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人

  • 编辑:山遇水浏览:430评论: 0 安龙检察
  •   根据工作需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试用考核、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名。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安龙县城区有住所。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须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22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3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正式聘用后,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合同,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管理、缴纳五险。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含五险)。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安龙检察”微博同步发布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线下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线下报名地点: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机关办公大楼313室); 线上报名邮箱:aljcyzzb@163.com ,线上报名需将所有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资料”进行投递。

      3.联系电话:15086519217(微信同号),座机:0859-5413055

      4.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表1份(点击本公告下方链接即可下载,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1份;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笔试。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时间:2025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文书制作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组织面试过程中,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作为考官参加。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通过“安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以上人员聘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出现考核不合格不续聘的人员,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流程进行补充招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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