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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更新:2025-3-17 10:06|编辑:小点点|浏览:405|评论: 0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摘要:  3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通过“驾照记 ...
  3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通过“驾照记分”管理模式,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2024年8月23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申诉渠道、管理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贵州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的取得、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管理、结算清算以及修复恢复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特别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作出服务承诺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否则不得开展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实施细则》借鉴“驾照扣分”管理模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此外,《实施细则》还设立修复机制,允许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参与宣传活动等方式修复积分。同时,为避免处理范围过大,还特别强调“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防止“误伤”。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监管对象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极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此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也是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治未病”的溯源治理之策。通过“驾照式记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既能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又能避免记分范围宽泛,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该制度有助于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能力,减少不必要不合理支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李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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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贵州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通过“驾照记分”管理模式,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2024年8月23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申诉渠道、管理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贵州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的取得、登记备案、服务承诺、记分管理、结算清算以及修复恢复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特别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作出服务承诺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否则不得开展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实施细则》借鉴“驾照扣分”管理模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此外,《实施细则》还设立修复机制,允许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参与宣传活动等方式修复积分。同时,为避免处理范围过大,还特别强调“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防止“误伤”。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监管对象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极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此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也是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治未病”的溯源治理之策。通过“驾照式记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既能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又能避免记分范围宽泛,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该制度有助于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能力,减少不必要不合理支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李思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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