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贵州一例!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更新:2025-3-15 11:25|编辑:柠檬树|浏览:560|评论: 0 |来源: 检察日报社
摘要:  最高检与中消协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新业态消费者维权痛点整治行业乱象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安全、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特殊消费形态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 ...
  最高检与中消协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新业态消费者维权痛点整治行业乱象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安全、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特殊消费形态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共筑满意消费”主题活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万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等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涉及的案件领域不仅包括传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特殊消费形态。案例聚焦民生领域热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以欺诈手段销售保健食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医疗安全隐患。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快递取件码小票上的虚假商业信息等,检察机关通过研建数据模型、开展专项监督,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督促行业乱象整治,助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化与消费者协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以法治化手段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履职方式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案例指引,同时也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具有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的作用。

  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消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选编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5年3月12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4.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6.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 旨】

  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导致无法溯源的农产品销往大量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被检出重金属和农残超标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基本案情】

  某农贸市场是贵州省安顺市规模最大的水果、蔬菜、肉类、水产一级批发市场,每天有1300余吨农产品销往安顺所辖6个县区及周边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的90余个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允许未提供进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导致部分来源追溯不明的水果、蔬菜外销后被检出多种重金属、农药残留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检察院”)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从某农贸市场销往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销售地被抽检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遂依法立案办理。通过询问市场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农产品入场和销售流程并调阅6个销售地检测报告,查明位于西秀区产业园区的某农贸市场系安顺市唯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开办者允许无产地信息、未提供质量安全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在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的情况下即销往大量商超和农贸市场,先后有58批次农产品样品被检出“铅”“镉”2类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至6倍,“毒死蜱”“腈苯唑”等19类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限量6至9倍。经咨询安顺农科院“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认为消费者长期食用重金属和农残超标的农产品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急、慢性中毒,严重的会影响神经系统、破坏肝脏功能。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有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2024年5月21日,西秀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某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和快速检测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某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责令开办者制定《安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入场须知》和《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张贴在市场醒目位置;对入场销售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货查验专项检查,制发《关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行政提醒书》,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暨约谈会,督促143家商户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入场农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明等,并将4380条产地信息录入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下游商超和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查询溯源。

  2024年10月22日,西秀区检察院联合区消费者协会邀请2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开展质效评估。经实地走访某农贸市场,发现入场商户均有完善的进货台账,并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附有追溯码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供消费者扫码查看,开办者对场内40余种农产品样品随机抽检重金属和农残累计6200余批次,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后立案查处12件,下架不合格农产品10批次,且上述检测和查处信息均在市场入口对外公示。2024年中秋国庆和2025年元旦期间,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陆续抽检样品40批次,合格率均为100%,该批发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得到切实保护。

  【典型意义】

  农贸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供应源头和销售枢纽,来自不同产地的食用农产品汇集于此,再流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最终流向广大消费者群体,其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检察机关聚焦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批发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食品溯源和快速检测两项管控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法定义务,并追溯到供应链源头开展集中整治,全力守护百姓“菜篮子”安全。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 今日兴闻

贵州一例!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编辑:柠檬树浏览:560评论: 0 检察日报社
  •   最高检与中消协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新业态消费者维权痛点整治行业乱象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安全、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特殊消费形态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共筑满意消费”主题活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万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等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涉及的案件领域不仅包括传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特殊消费形态。案例聚焦民生领域热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以欺诈手段销售保健食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医疗安全隐患。针对预付式消费退费难、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快递取件码小票上的虚假商业信息等,检察机关通过研建数据模型、开展专项监督,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督促行业乱象整治,助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化与消费者协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以法治化手段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履职方式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案例指引,同时也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具有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的作用。

      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消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选编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5年3月12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4.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6.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要 旨】

      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导致无法溯源的农产品销往大量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被检出重金属和农残超标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基本案情】

      某农贸市场是贵州省安顺市规模最大的水果、蔬菜、肉类、水产一级批发市场,每天有1300余吨农产品销往安顺所辖6个县区及周边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的90余个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市场开办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允许未提供进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导致部分来源追溯不明的水果、蔬菜外销后被检出多种重金属、农药残留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检察院”)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从某农贸市场销往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销售地被抽检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遂依法立案办理。通过询问市场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农产品入场和销售流程并调阅6个销售地检测报告,查明位于西秀区产业园区的某农贸市场系安顺市唯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开办者允许无产地信息、未提供质量安全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在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的情况下即销往大量商超和农贸市场,先后有58批次农产品样品被检出“铅”“镉”2类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至6倍,“毒死蜱”“腈苯唑”等19类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限量6至9倍。经咨询安顺农科院“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认为消费者长期食用重金属和农残超标的农产品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急、慢性中毒,严重的会影响神经系统、破坏肝脏功能。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有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2024年5月21日,西秀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某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和快速检测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某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责令开办者制定《安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入场须知》和《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张贴在市场醒目位置;对入场销售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货查验专项检查,制发《关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行政提醒书》,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暨约谈会,督促143家商户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入场农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明等,并将4380条产地信息录入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下游商超和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查询溯源。

      2024年10月22日,西秀区检察院联合区消费者协会邀请2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开展质效评估。经实地走访某农贸市场,发现入场商户均有完善的进货台账,并在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附有追溯码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供消费者扫码查看,开办者对场内40余种农产品样品随机抽检重金属和农残累计6200余批次,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后立案查处12件,下架不合格农产品10批次,且上述检测和查处信息均在市场入口对外公示。2024年中秋国庆和2025年元旦期间,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陆续抽检样品40批次,合格率均为100%,该批发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得到切实保护。

      【典型意义】

      农贸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供应源头和销售枢纽,来自不同产地的食用农产品汇集于此,再流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最终流向广大消费者群体,其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检察机关聚焦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批发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食品溯源和快速检测两项管控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法定义务,并追溯到供应链源头开展集中整治,全力守护百姓“菜篮子”安全。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