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黔西南州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更新:2025-2-5 09:48|编辑:柠檬树|浏览:656|评论: 0 |来源: 安龙县人民法院
摘要: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黔2328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杨胜龙与王成尖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成尖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杨胜龙与王成尖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成尖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成尖人员下落或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王成尖

  住所地:安龙县海子镇箐口村庙湾组

  身份证号码:522328198710142840执行标的:2140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751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成尖人员下落或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张法官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 今日兴闻

黔西南州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 编辑:柠檬树浏览:656评论: 0 安龙县人民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黔2328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杨胜龙与王成尖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成尖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成尖人员下落或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二、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

      三、悬赏金在将本案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悬赏信息


      被执行人:王成尖

      住所地:安龙县海子镇箐口村庙湾组

      身份证号码:522328198710142840执行标的:21400元

      执行案号:(2024)黔2328执751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成尖人员下落或财产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565

      联系人:张法官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