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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仁市解放路实行限高限重通行和禁止车辆占道停放的通告

更新:2025-1-23 13:25|编辑:逗逗|浏览:470|评论: 0 |来源: 薏乡兴仁
摘要:  为保护兴仁市解放路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20日起对兴仁市解放路实行限 ...
  为保护兴仁市解放路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20日起对兴仁市解放路实行限高限重通行和禁止车辆占道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高度超过2.5米车辆和总质量超过10吨的车辆驶入解放路。

  二、禁止车辆在解放路占道停放。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解放路周边公共停车场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停放时不得压线、跨位和逆向停放,不得占用未施划车位的行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和交叉路口停放,摩托车不得占用其他车辆临时停车位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并摆放整齐,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行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和交叉路口停放。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故意损坏限高限重设施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资源,理解、支持和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共建文明城市,打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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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仁市解放路实行限高限重通行和禁止车辆占道停放的通告

  • 编辑:逗逗浏览:470评论: 0 薏乡兴仁
  •   为保护兴仁市解放路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20日起对兴仁市解放路实行限高限重通行和禁止车辆占道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高度超过2.5米车辆和总质量超过10吨的车辆驶入解放路。

      二、禁止车辆在解放路占道停放。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解放路周边公共停车场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停放时不得压线、跨位和逆向停放,不得占用未施划车位的行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和交叉路口停放,摩托车不得占用其他车辆临时停车位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并摆放整齐,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行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和交叉路口停放。

      三、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故意损坏限高限重设施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资源,理解、支持和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共建文明城市,打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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