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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一案例入选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更新:2025-1-22 15:37|编辑:逗逗|浏览:336|评论: 0 |来源: 《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摘要:  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已连续开展12年,评选活动权威性、影响力、传播力逐年攀升,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一个品牌活动。此次评选从 ...


  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已连续开展12年,评选活动权威性、影响力、传播力逐年攀升,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一个品牌活动。此次评选从2024年12月初正式启动,组委会从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筛选出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条目各20个,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展示。

  1月16日举行的定评会上,来自中央有关单位、中央主流媒体、重点网络媒体的23名评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候选条目中最终评选出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其中,《贵州检察机关追加起诉6起犯罪事实,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贵州检察机关追加起诉6起犯罪事实,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并于同年9月18日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间伙同龚显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在原有查明事实基础上,余华英另涉新的拐卖儿童案件,其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

  贵阳市中级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州省高级法院12月19日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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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一案例入选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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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已连续开展12年,评选活动权威性、影响力、传播力逐年攀升,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一个品牌活动。此次评选从2024年12月初正式启动,组委会从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筛选出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候选条目各20个,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展示。

      1月16日举行的定评会上,来自中央有关单位、中央主流媒体、重点网络媒体的23名评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候选条目中最终评选出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其中,《贵州检察机关追加起诉6起犯罪事实,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贵州检察机关追加起诉6起犯罪事实,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被判处死刑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并于同年9月18日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间伙同龚显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在原有查明事实基础上,余华英另涉新的拐卖儿童案件,其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

      贵阳市中级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州省高级法院12月19日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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