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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政策解读

更新:2025-1-9 10:53|编辑:山遇水|浏览:361|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政务
摘要:  一、起草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率先谋划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2016年,国家层面部署开展了两轮集体 ...
  一、起草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率先谋划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2016年,国家层面部署开展了两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福建三明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时指出,“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为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30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9月6日,省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抓紧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需将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根据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州实际,州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审议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省林业局关于抓紧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29日至30日,州林业局征求各县(市)林业局、州直国有林场意见建议;10月10日至12日,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10月11日至11月9日,州林业局在本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8条修改建议,其中州自然资源局提出3条修改建议部分采纳(在第1、2、6条中,将州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经与州自然资源局对接,第2条、6条已增加);州发展改革委提出3条修改建议已采纳(在第19、20、21条中将州发改委作为责任单位的表述删除),普安县提出2条修改建议,其中,完成时限已修改;“方案中缺少‘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章节未采纳(此章节本方案在第一、第七、第十项工作任务中都有体现,因此未单独写此章节)。

  经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识形态风险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重要数据核查等。11月21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代乐组织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12家州直部门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推进方案》,由州林业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后,按程序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12月27日,九届州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并在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优化公益林、集体林营造林“先建后补”等方面,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的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包括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个方面。

  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县(市)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移交和林权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对申请原林权证登记信息缺失或错误、界址界线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不符、已登记未颁证等问题进行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原林权证登记有误只是进行变更或者更正登记,做到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在不突破采伐限额前提下,有序对成熟林、过熟林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开展更新性采伐。

  四是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改造更新;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内符合省级“先建后补”的项目,均可争取纳入省级“先建后补”范围。

  五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县域内限额五年总控,林业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年度采伐量,并积级争取省级不可预见采伐指标。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六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6个油茶产品碳足迹评价;在普晴林场核发林业碳票1张;统筹全州林业碳汇开发,重点推动册亨县、望谟县打造“两山”理论转化样板。

  七是积极发展壮大林业产业。编制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黔西南州森林康养发展规划》;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八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贵林贷”、林权支贷宝、林地经营权证抵押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油茶、桉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倾斜支持林业贷款贴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林业特色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和企业风险。

  九是推动省级改革试点。对册亨县省级改革试点县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难、项目资金倾斜等帮助,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十是推动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激励机制改革。督促指导州普晴国有林场开展好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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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草背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率先谋划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2016年,国家层面部署开展了两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福建三明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时指出,“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为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30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9月6日,省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抓紧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需将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根据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州实际,州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审议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省林业局关于抓紧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29日至30日,州林业局征求各县(市)林业局、州直国有林场意见建议;10月10日至12日,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10月11日至11月9日,州林业局在本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8条修改建议,其中州自然资源局提出3条修改建议部分采纳(在第1、2、6条中,将州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经与州自然资源局对接,第2条、6条已增加);州发展改革委提出3条修改建议已采纳(在第19、20、21条中将州发改委作为责任单位的表述删除),普安县提出2条修改建议,其中,完成时限已修改;“方案中缺少‘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章节未采纳(此章节本方案在第一、第七、第十项工作任务中都有体现,因此未单独写此章节)。

      经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识形态风险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重要数据核查等。11月21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代乐组织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12家州直部门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推进方案》,由州林业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后,按程序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12月27日,九届州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并在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优化公益林、集体林营造林“先建后补”等方面,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的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包括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个方面。

      二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县(市)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移交和林权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对申请原林权证登记信息缺失或错误、界址界线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不符、已登记未颁证等问题进行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原林权证登记有误只是进行变更或者更正登记,做到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在不突破采伐限额前提下,有序对成熟林、过熟林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开展更新性采伐。

      四是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改造更新;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内符合省级“先建后补”的项目,均可争取纳入省级“先建后补”范围。

      五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县域内限额五年总控,林业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年度采伐量,并积级争取省级不可预见采伐指标。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六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6个油茶产品碳足迹评价;在普晴林场核发林业碳票1张;统筹全州林业碳汇开发,重点推动册亨县、望谟县打造“两山”理论转化样板。

      七是积极发展壮大林业产业。编制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黔西南州森林康养发展规划》;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八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贵林贷”、林权支贷宝、林地经营权证抵押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油茶、桉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倾斜支持林业贷款贴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林业特色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和企业风险。

      九是推动省级改革试点。对册亨县省级改革试点县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难、项目资金倾斜等帮助,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十是推动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激励机制改革。督促指导州普晴国有林场开展好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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