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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更新:2024-12-29 11:44|编辑:山遇水|浏览:952|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相关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推动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殡葬行业健康 ...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相关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推动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殡葬领域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行业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殡葬行业价格(收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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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编辑:山遇水浏览:952评论: 0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相关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推动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殡葬领域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行业收费及价格,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易、指定交易、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殡葬行业价格(收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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