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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黔西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更新:2024-12-26 09:58|编辑:山遇水|浏览:909|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摘要: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黔西南自治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建设贵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节点城市、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贵州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际山地运动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黔西南自治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04.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43.48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农业空间需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等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巩固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积极融入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建设和全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四、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品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能源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社区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特色管控。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促进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安全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设施区域布局,强化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黔西南自治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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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黔西南自治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建设贵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节点城市、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贵州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际山地运动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黔西南自治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04.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43.48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农业空间需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等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巩固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积极融入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建设和全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四、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品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能源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社区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特色管控。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促进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

      六、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安全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设施区域布局,强化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黔西南自治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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