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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对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更新:2024-12-8 15:00|编辑:逗逗|浏览:610|评论: 0 |来源: 康养黔西南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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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对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 编辑:逗逗浏览:610评论: 0 康养黔西南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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