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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保全免担保的通知

更新:2024-12-6 11:27|编辑:柠檬树|浏览:594|评论: 0 |来源: 安龙县人民法院
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张军院 ...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专题部署执行工作中提出的“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精神,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对申请保全可以免担保情形通知如下:

  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要求其提供担保。

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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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保全免担保的通知

  • 编辑:柠檬树浏览:594评论: 0 安龙县人民法院
  •   为进一步提升本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专题部署执行工作中提出的“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精神,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对申请保全可以免担保情形通知如下:

      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要求其提供担保。

    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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