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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更新:2024-11-14 09:42|编辑:山遇水|浏览:1261|评论: 0 |来源: 册亨公安
摘要:为深入推进册亨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摸排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 ...
为深入推进册亨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摸排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辱骂、殴打村民,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索钱财、强占土地、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欺骗、威胁、贿赂、拉帮结伙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程序,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或者扶植他人充当“代言人”,垄断土地、水、矿产等农村资源,侵吞、挪用、套取、贪污、私分集体资产、扶贫资金的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以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标准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六)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三、举报途径
(一)现场举报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县公安局扫黑办、刑侦大队、当地派出所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邮箱、电话举报
册亨县公安局扫黑办(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403室)
举报邮箱:chgashb@126.com
举报电话:0859-4216590
24小时报警电话:0859-4216470
者楼派出所:0859-4210284
冗渡派出所:0859-4314628
坡妹派出所:0859-4388017
丫他派出所:0859-4429002
巧马派出所:0859-4410244
岩架派出所:0859-4485110
双江派出所:0859-4475264
秧坝中心派出所:0859-4458110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保密制度
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册亨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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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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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辱骂、殴打村民,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索钱财、强占土地、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欺骗、威胁、贿赂、拉帮结伙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程序,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或者扶植他人充当“代言人”,垄断土地、水、矿产等农村资源,侵吞、挪用、套取、贪污、私分集体资产、扶贫资金的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以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标准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
    (三)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六)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三、举报途径
    (一)现场举报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县公安局扫黑办、刑侦大队、当地派出所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邮箱、电话举报
    册亨县公安局扫黑办(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403室)
    举报邮箱:chgashb@126.com
    举报电话:0859-4216590
    24小时报警电话:0859-4216470
    者楼派出所:0859-4210284
    冗渡派出所:0859-4314628
    坡妹派出所:0859-4388017
    丫他派出所:0859-4429002
    巧马派出所:0859-4410244
    岩架派出所:0859-4485110
    双江派出所:0859-4475264
    秧坝中心派出所:0859-4458110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保密制度
    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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