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体
(一)主办单位: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望谟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望谟县蔗香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兴义市钓鱼运动协会
(四)执行单位:贵州阳光卓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一)活动名称:望谟县第十一届红水河野钓大赛
(二)活动主题:钓享望谟·渔旅融合
三、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日19:30至11月5日17:00
四、活动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红水河
五、活动日程安排
(一)报到-钓区抽签
时间:2024年11月1日19:30
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阳光河岸篮球场
(二)开幕式-钓位抽签
时间:2024年11月2日9:00
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文化广场
(三)比赛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2日16:00至11月5日10:00,共66小时
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红水河
(四)闭幕式
时间:2024年11月5日15:00
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文化广场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名额报满为止。
(二)报名信息:报名时请提供队名、领队联系电话和队员信息加入微信群。(报到时须提供参赛队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四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于报名时已上传身份证照片电子档的运动员不用再次提交,比赛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三)报名缴费:报名费为人民币3280元/队,包含赛事责任保险,另需缴纳卫生保证金200元/队,赛事结束清理钓位后退回,共需缴纳人民币3480元/队。经审核同意后,请将报名费汇入以下银行帐号,未收到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户 名:贵州阳光卓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桔山支行
帐 号:8200 0000 0005 4834 36
(汇款注明:队名和汇款人)
(四)报名咨询电话
张发兵13985953819 微信同号(兴义市钓鱼运动协会)
秦晓华13908591295 微信同号(兴义市钓鱼运动协会)
林雪儿15585990127微信同号(贵州阳光卓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报名须知一经正式注册报名,参赛者将不得无故退赛,若强行退赛已缴纳的报名费用组委会将不予退还。若比赛中途更换队伍成员则取消赛事成绩。
七、参赛办法
(一)年满18至70周岁的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钓鱼协会、钓鱼俱乐部、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每队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共计88支队伍、352人参赛,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二)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活动:
(1)心肌炎和各种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
(4)血糖过高或过低者以及糖尿病患者;
(5)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孕妇、饮酒过度、赛前疲劳);
(6)隐瞒病史参赛者,在赛程中出现意外,活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因受其它因素影响根据报名情况将对奖项进行调整)
(一)总重量成绩
第一名:税前奖金8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8克,总价值约为24000元)、证书四本;
第二名:税前奖金3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5克,总价值约为16000元)、证书四本;
第三名:税前奖金12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3克,总价值约为10000元)、证书四本;
第四名:税前奖金8000元、证书四本;
第五名:税前奖金7000元、证书四本;
第六名:税前奖金6000元、证书四本;
第七名:税前奖金5500元、证书四本;
第八名:税前奖金5000元、证书四本;
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税前奖金3200元、证书各四本;
第十七名至第二十四名:税前奖金2000元,证书各四本。
(二)单尾重成绩
第一名:税前奖金2000元;
第二名:税前奖金1500元;
第三名:税前奖金1000元。
九、仲裁委员会
由付刚、秦晓华、张发兵和4位参赛运动员代表共7人组成(运动员违规处罚第三至五条实行电话录音和微信截频征询4人同意即可执行),其他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付 刚
副总裁判长:秦晓华、张发兵
成统裁判长:张发兵(兼)
各分区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总裁判长选派。
总裁判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调动、发令等裁判工作,并在比赛结束提交汇总成绩。
十一、成绩公布
(一)比赛成绩公告前,参赛队员如对本届大赛过程中事项有异议,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诉书。
(二)成绩查询以现场公布为准,并发至参赛队微信群内。
(三)成绩公告一经公布以组委会决定为最终决定,不接受任何诉求。
十二、资格审查
(一)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处罚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赛;
(二)本次比赛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龄段接受报名,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无法参赛;
(三)对于曾违反往届组委会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运动员,不接受报名参赛;
(四)所提交的队名及宣传语需确保健康、文明,且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组委会统一购买组织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19:30至2024年11月5日16:00。
(二)组委会将在开幕式及闭幕式时各提供一次餐饮服务,比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的餐饮与饮水需自行负责。
(三)出于对赛事和其他选手的尊重,请各参赛队按照组委会要求参加活动开幕式及闭幕式。
(四)赛事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迟或取消,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十四、免责声明(选手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即认可本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除为参加本次活动者统一购买组织者责任保险外,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和本次活动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主、客观因素,自愿承担本次活动的一切风险责任。
十五、竞赛项目和办法
(一)各运动队将于2024年11月1日19:30分前抵达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阳光河岸篮球场,并由各参赛队队长进行第一次抽签确定钓区。
(二)各运动队分8个赛区同时进行比赛,于2024年11月2日09:00前到达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文化广场集中,由各参赛队队长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和钓位号。
(三)一旦选定钓位,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换位置,亦不得移动钓位的旗杆及标识。
(四)每支队伍最多可有四名成员进入钓位,而在比赛进行期间,至少应有两名本队成员同时在钓位上。参赛者应自觉维护比赛场地的秩序,若需暂时离开钓位或返回钓位,必须得到本赛区裁判的许可。
(五)钓法不限,钓具自备(包括防雨、防晒、住宿帐篷、挖掘工作等),每队可使用8支以下钓竿(竿种不限),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8只(建议使用无倒刺钩),每条绑钩子线只能连接单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以上连体钩(严禁使用路亚钓法)。
(六)钓饵自备,用饵不限,钓饵须一次性备足,中途不得进行补饵和串饵。严禁携带有毒有害鱼饵、制剂(含虾药、钓鱼珠珠)和除蚯蚓以外的其他活饵进场垂钓。
(七)比赛开始当日16:00前为清理水下杂草和打窝时间(其他垂钓时间可用打窝勺补零星颗粒和鲜玉粒,禁止补重窝。例如:方块类大块饵料)等。严禁运动员进入水体,禁止使用一切光源照漂垂钓(整理钓具、钓饵、取鱼时除外),禁止使用摇控打窝船和电子报警器及探鱼器。
(八)运动员的垂钓区域应位于钓位的正前方,距离无具体限制,但左右两侧不得超出钓位标志旗杆和标志线的范围。
(九)若比赛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组委会保留调整比赛时间的权利。比赛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将以总裁判长的发令为准。
(十)鉴于水位的快速变化,水下杂草及杂物可能对比赛造成一定干扰,请参赛运动员予以理解,并请准备充足的备用钩、线以及清理工具。
(十一)本次比赛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收鱼或藏鱼行为。每次称重完毕后,运动员必须在监督和监控的可视范围内立即将鱼获放归江中。
(十二)若参赛队伍在比赛中途无故退赛,需至少提前6小时向裁判提出申请,并可在每日称重后随船离开。若遇突发特殊情况,可向分区裁判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将安排救援船或车辆协助离场。
(十三)鉴于赛事钓位设置于河流主干道,我们已采取管控措施限制船只通行,但难以完全杜绝,请各位参赛者予以理解和支持。
十六、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
1.警告(出示黄牌)
2.总重赛制罚减10Kg
3.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4.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5.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黄牌警告处罚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情节轻微,未对比赛成绩或进程造成影响,且在裁判劝阻后能立即纠正行为的,应予以黄牌警告(以手机拍照为证):
1.赛前应验钓组,包括带饵调漂,但不得提前将鱼护放入水中;
2.钓到鱼后,若鱼串脱离本垂钓区,应迅速将鱼遛回,避免干扰其他运动员;
3.比赛期间,未经裁判许可擅自离开钓位;
4.禁止在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带有两个以上尖端的连体钩;
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接受或给予他人指导;
6.比赛进行中,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以及交流与比赛技术相关的信息;
7.在比赛期间,应避免大声喧哗、高声通话,不得酗酒,以免影响周围队伍;
8.运动员应随时准备接受裁判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9.比赛结束或定时计量时,未计量前,未经裁判允许,无论是否有渔获,运动员不得移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指导计量,所有鱼必须参与计量;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清理自己的钓位,不得向赛池内丢弃饵料或任何物品;
11.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品行,文明垂钓,保护鱼类、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规则,并服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总重赛制罚减10Kg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其行为对比赛成绩或秩序造成影响但情节较轻,应受到罚减10Kg重量的处罚(以手机拍照为依据):
1.遭受黄牌警告两次;
2.使用遥控打窝船、电子报警器或照漂灯进行垂钓;
3.比赛期间使用超过8支以上的比赛用竿;
4.比赛期间发现非本次参赛运动员参与垂钓;
5.比赛中将无效鱼、死鱼、杂物入护参与计量的;
6.未按计量时段将渔获参与计量;
7.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视为无效。若强行入护,将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并额外减去10Kg重量;
8.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的;
9.故意向赛池内丢弃饵料或任何物品的;
10.运动员不得对技术人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11.运动员存在不文明垂钓行为,破坏水资源环境,或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听从裁判员指挥。
(四)取消比赛资格处罚(出示红牌)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将被处以红牌并取消其本次比赛资格(以手机拍照为证据):
1.运动员携带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钓鱼珠),除蚯蚓外的任何活饵进入垂钓区域的;
2.任何时间点出现锚鱼行为;
3.故意放水或丢弃渔获的;
4.在赛事进行中,严禁故意更换选手或更换钓位等作弊行为;
5.禁止越位垂钓、擅自移动钓位标志旗杆和警戒线。
(五)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并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互窜鱼的;
2.比赛中打架、斗殴,扰乱赛场秩序的,宣传语有违反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3.影响开闭幕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4.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5.参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6.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六)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罚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情节极为严重,导致比赛成绩受到重大影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1.在赛事进行中存在欺诈行为或相互窜鱼,严重干扰比赛结果;
2.比赛期间发生斗殴行为,导致人员受伤或设备损坏;
3.涉及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或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4.参与与赛事相关的所有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者。
十七、成绩计量
(一)比赛为混合鱼多尾总重和单尾重团体赛,有效鱼种为青、鲤(含无鳞鲤)、草、鲫、鳊鲂、鲢鳙、罗非鱼、鲮鱼、鲈鱼、桂花鱼、红眼鲮鱼、鱤鱼(其他鱼种均为无效鱼)。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者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网具进行称重。若钓获非有效鱼种,请立即将其放回水中,严禁杀害或丢弃在岸边。
(二)采用分区去皮计量方式,共8个区,以有效成绩的总重量为计量依据。重者列前,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分区排第一名的列总成绩1-8名档;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排第二名的列总成绩为9-16名档,排第三名的列总成绩为17-24名档(共24队获奖)。单尾重取全程比赛最重获奖,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若单尾重不足5千克,则取消此奖项;一个队伍可同时获得二、三名单尾奖)。
(四)各赛区分3个时段计量成绩:2024年11月3日13时、11月4日13时、11月5日10时。
(五)本次比赛采用“斤”为计量单位,取小数点后第1位(第2位无论多大都不作计录)请各参赛队计量前确认清后再进行计量(计量过程全程录像)。
(六)各分区计量时,全程监控、裁判计量唱数、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签字确认生效,出现问题当场核对确认,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十八、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选手对其他当场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30分钟以内。
(二)在比赛过程中,若参赛选手对分区裁判长的决定或个人成绩统计持有异议,必须在15分钟内向总裁判长提出申诉。最终的裁决将由总裁判长的决定为准。
(三)参赛选手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九、特殊情况说明
(一)奖励调整
1.若参赛队伍数量达到或超过80支,依照既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发放。(即按8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2.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70至7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21名,奖金将下调10%。(即按7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3.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60至6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18名,奖金将下调20%。(即按6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4.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50至5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15名,奖金将下调30%。(即按5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5.若参赛队伍数量少于50支,取消本次赛事。
(二)熔断机制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时间、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时间、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二十、本解释权属于望谟县第十一届红水河野钓大赛组委会
望谟县第十一届红水河野钓大赛组委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