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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1468人!贵州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安排

更新:2024-9-6 09:29|编辑:嘉丽|浏览:1215|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摘要: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贵州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详情一起来看——  一、支教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二、受援范围  全省9个市( ...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贵州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详情一起来看——

  一、支教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二、受援范围

  全省9个市(州)所辖县的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三、选派数量

  “三区”教师支教计划2024-2025学年选派教师计划数为1468人,其中,选派初中教师546人,小学教师922人。

  四、选派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

  (三)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四)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不得选派孕产期教师支教)。

  五、选派形式

  各市(州)根据选派计划进行统筹和分配,“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采取“中心城市+县城”选派形式进行:

  (一)“中心城市”模式:各市(州)选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

  (二)“县城”模式:各县(市、区)选派县城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可按异地交流(跨县)原则进行支教。六、选派要求

  (一)支教以全日制形式为受援县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得更换。

  (二)支教教师任教学段须与到受援学校任教学段一致,不得选派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支教。

  (三)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七、补助标准

  “三区”教师支教计划工作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省根据受援情况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拨付到受援市(州),每学期结束后,受援县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将补助经费(个人部分)发放至支教教师。

  八、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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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1468人!贵州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安排

  • 编辑:嘉丽浏览:1215评论: 0 贵州省教育厅
  •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贵州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详情一起来看——

      一、支教时间

      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二、受援范围

      全省9个市(州)所辖县的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三、选派数量

      “三区”教师支教计划2024-2025学年选派教师计划数为1468人,其中,选派初中教师546人,小学教师922人。

      四、选派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

      (三)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四)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不得选派孕产期教师支教)。

      五、选派形式

      各市(州)根据选派计划进行统筹和分配,“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采取“中心城市+县城”选派形式进行:

      (一)“中心城市”模式:各市(州)选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

      (二)“县城”模式:各县(市、区)选派县城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可按异地交流(跨县)原则进行支教。六、选派要求

      (一)支教以全日制形式为受援县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得更换。

      (二)支教教师任教学段须与到受援学校任教学段一致,不得选派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支教。

      (三)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七、补助标准

      “三区”教师支教计划工作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省根据受援情况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拨付到受援市(州),每学期结束后,受援县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将补助经费(个人部分)发放至支教教师。

      八、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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