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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关于联动开展2024年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倡议

更新:2024-8-22 09:13|编辑:嘉丽|浏览:466|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倡导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消费者消费更有获得感,推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成为消费者监督维权的节日,更成为消费者放心暖心购物的节日,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 ...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倡导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消费者消费更有获得感,推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成为消费者监督维权的节日,更成为消费者放心暖心购物的节日,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一、活动名称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0日—15日。

  三、指导原则与活动特色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秉持公益、经营者自愿、消协倡导、质量优先为指导原则,不收取经营者费用。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不单纯以折扣、满减等价格优惠为主要手段,而是以“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由消协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让消费者受益、得实惠。

  四、活动形式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形式由线下和线上活动组成。

  (一)线上活动。线上活动以大型电商平台形式开展,活动将于2024年9月10日0时开始,参加的大型电商平台应设立“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区并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示参加活动的商户、品类和优惠举措。活动前期,平台可先行推广活动时间、暖心承诺、购物指南等信息,提升消费者的购物意愿。

  (二)线下活动。线下活动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开展,可以在重点商圈、特色街区、门店(柜台)等线下场所开展推广活动。参加活动经营者可在门店(柜台)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悬挂、张贴“3·15金秋购物节”专用标识和活动海报,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和门店名称。

  五、参加方式

  (一)资格条件。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申请加入成为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

  2.原则上应当是各地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或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

  3.2023年以来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

  4.参加活动的产品在2023年以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服务申请参加活动。鼓励经营者推出有利消费者的优惠举措并公示履行。

  (二)报名方式。经营者可下载并填写《“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申请表》(附件1)和《2024年“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附件2)发送至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邮箱(qxnzxx3240315@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拨打0859-3240315电话预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服务承诺。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首先须作出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

  (五)资格审核。经营者必须经消协组织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活动。消协组织主要审核:经营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经营者作出的优惠举措是否让消费者有明显的获得感。

  六、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各级消协组织和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提供“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模板。审核通过的经营者,可以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

  (一)海报内容。经营者宣传海报由专用标识和以下内容构成:

  1.加入活动的经营者名称及参加的商品服务品类、优惠举措、门店名称;

  2.经营者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二维码;

  3.活动期限;

  4.冒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的法律责任;

  5.明示活动为公益性活动,由消协组织倡导,不收取经营者费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但不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担保。

  (二)宣传要求。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只能在网页、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只能完整使用,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中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

  (三)宣传期限。“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结束后(2024年9月16日0时起),经营者不得继续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海报进行商品和服务商业宣传、促销等营利性行为。

  七、活动监督

  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依法加强对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重点监督经营者是否兑现公开承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未兑现承诺的,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将及时约谈并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改正的,取消本次活动资格;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取消今后参加消协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情节恶劣的,支持消费者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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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关于联动开展2024年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倡议

  • 编辑:嘉丽浏览:466评论: 0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倡导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让消费者消费更有获得感,推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成为消费者监督维权的节日,更成为消费者放心暖心购物的节日,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一、活动名称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0日—15日。

      三、指导原则与活动特色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秉持公益、经营者自愿、消协倡导、质量优先为指导原则,不收取经营者费用。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不单纯以折扣、满减等价格优惠为主要手段,而是以“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为特色,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由消协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让消费者受益、得实惠。

      四、活动形式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形式由线下和线上活动组成。

      (一)线上活动。线上活动以大型电商平台形式开展,活动将于2024年9月10日0时开始,参加的大型电商平台应设立“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区并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示参加活动的商户、品类和优惠举措。活动前期,平台可先行推广活动时间、暖心承诺、购物指南等信息,提升消费者的购物意愿。

      (二)线下活动。线下活动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开展,可以在重点商圈、特色街区、门店(柜台)等线下场所开展推广活动。参加活动经营者可在门店(柜台)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悬挂、张贴“3·15金秋购物节”专用标识和活动海报,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和门店名称。

      五、参加方式

      (一)资格条件。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申请加入成为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

      2.原则上应当是各地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或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

      3.2023年以来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

      4.参加活动的产品在2023年以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服务申请参加活动。鼓励经营者推出有利消费者的优惠举措并公示履行。

      (二)报名方式。经营者可下载并填写《“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申请表》(附件1)和《2024年“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附件2)发送至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邮箱(qxnzxx3240315@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拨打0859-3240315电话预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服务承诺。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首先须作出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

      (五)资格审核。经营者必须经消协组织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活动。消协组织主要审核:经营者是否符合资质条件;经营者作出的优惠举措是否让消费者有明显的获得感。

      六、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各级消协组织和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提供“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模板。审核通过的经营者,可以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

      (一)海报内容。经营者宣传海报由专用标识和以下内容构成:

      1.加入活动的经营者名称及参加的商品服务品类、优惠举措、门店名称;

      2.经营者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二维码;

      3.活动期限;

      4.冒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的法律责任;

      5.明示活动为公益性活动,由消协组织倡导,不收取经营者费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但不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担保。

      (二)宣传要求。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只能在网页、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只能完整使用,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中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

      (三)宣传期限。“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结束后(2024年9月16日0时起),经营者不得继续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海报进行商品和服务商业宣传、促销等营利性行为。

      七、活动监督

      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依法加强对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重点监督经营者是否兑现公开承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未兑现承诺的,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将及时约谈并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改正的,取消本次活动资格;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取消今后参加消协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情节恶劣的,支持消费者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申请表.wps
               附件2 2024年“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经营者承诺书.wps

      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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