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乘客(李某)态度恶劣;
2. 上车打表,符合实际情况收费,反遭乘客(李某)污蔑;
3. 乘客(李某)造谣生事,无中生有,造成出租车服务业形象严重损坏。
具体经过:
本人于2016年1月25日8:30驾驶【贵EU0517】载乘客从瑞金大道下行至御景园下车,正在调头向市区方向行驶时,听见斜对面金钻豪城门口有人呼叫打车(此时我与乘客距离150米左右),然后立即靠边停车等待乘客。乘客上车后我便立即打表,该乘客从金钻豪城到凤凰城,行驶到瑞金大道马鞍山茶艺馆旁见有乘客招手,本人立即向第一位乘客(李某)咨询并取得李某的同意。第二位乘客的目的地是比弗利山庄,同时经过协商先送第一位乘客(李某)至凤凰城后再送第二位乘车到比弗利山庄。继续行驶至神奇东路花月小区后门遇到第三位乘客招手,本人向两位乘客咨询并得到同意后得知第三位乘客(女士)顺路且目的地也是凤凰城。本人载上了第三位乘客,此时第一位乘客(李某)说第三位乘客是他的同事。到达凤凰城后第一位乘客打表价格为9.5元,第三位乘客按里程计算应收5元,当我向两位乘客收取乘车费用时,第一位乘客(李某)说第三位女士是他的同事,因此不用付第三位乘客的乘车费用(第一位乘客李某与第三位乘客之前并没有预约联系同行,所以第三位乘客的乘车费用必须要收取),最后协商李某支付了他和他同事两位的乘车费用共为14.5元。但他觉得在女同事面前没有面子,最后投稿至兴义之窗诽谤本人。
后续:
作为一名兴义出租车服务行业的从业者,辛劳的为兴义公共交通付出自己的微薄之力,但受到乘客(李某)的刁难及诽谤,对本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及伤害,同时对整个兴义的出租车行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李某以发帖的形式对整个兴义市民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坏,对兴义旅游城市的形象也造成的严重的伤害。本人要求李某以诚信为本,摸着自己的良心做事。不要随意发帖造谣,无端生事。
本人诉求:
1. 要求李某删帖并作书面检讨;
2. 要求李某向出租车行业的从业者道歉;
3. 要求李某向本人道歉。
4. 如果李某仍然恬不知耻,本人奉陪到底。
zlsnzs 01-26 16:24
这为同志,你的观点不对,乘客不允许拼客怎么成牺牲出租车师傅的利益。你要知道国家规定、出租车的定义在发表你个人的看法。拼客才是损害乘客的利益,还有出租车师傅没有零钱找,是他的事,不是乘客的事,多给予5毛钱,也是不应该的。我们尊重出租车师傅的劳动成果,但请出租车师傅也尊重乘客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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