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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费”貌似出现在兴义市富兴东路3号
发布时间: 2015-05-28|发布人:博爱为民|浏览次数:58202

兴义市富兴东路3号(金叶小区)物管收费执行了一个制度:62平米的住户,原住户10/户,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50/户。每户多收的40元,貌似是专门针对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的“保护费”。

如此恶规以强行推行了近两年,让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日益加剧,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住户的权益由房产派生而来。住户拥有相同的房产,就拥有该房产伴生的相同权益。物管以一手房住户、二手房住户、租房住户为理由实行差别收取物管费和停车费,实在是于法无据,是兴义市的一个脓包,必除之而后快。

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物权至上的大前提下,如此恶规居然能运行近两年。私下猜度,一、是否有黑恶势力的加入?二、该小区的物管本身是否已经堕落蜕化为黑恶势力?

不管咋看,该小区专门针对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多收取的物管费和停车费,已经变质了,不再是物管费和停车费,貌似黑恶势力收取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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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0)

香槟花园住户      09-16 13:01
现在兴义的物业管理已经有慢慢向培养黑社会性质转化!不知道谁来管管?
明眸皓齿      07-22 09:01
购房前一定要问好今后的物业由那里来做,否则宁愿不买房,不然就会是花了钱请了帮爷,还TM受气
博爱为民      05-29 11:20
作为小区业主,你是否会发现,发生在小区内的很多行为都会产生经济收益,而这些收益归谁?都去哪了呢? 依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般公共收益有: 1、露天停车费;2、摊位出租费;3、小区游泳池;4、电梯广告;5、小区外墙广告;6、入场费;7、宽带;8、网球场;9、会所;10、幼儿园…… 这些费用都进入了谁的口袋,业主可想而知。

398842791      09-03 14:53

我们小区 晚上12点进门还收2块钱的开门费 操蛋 为什么物业不能弄个门禁系统刷卡进呢? 开一下门2块钱 一晚上能有上百元了 这些钱如何监督?如何利用在小区维护上?谁知道呢 都作为看门的工资了吧

lyhhd      05-29 11:42
如果这也算黑恶势力,那金洲世家的物管就是恐怖分子,业主都已经快疯了,电梯摇摇晃晃,垃圾满地,房子开裂渗水,物管费兴义最贵,停车费一个月400?几乎和一线大城市停车费持平,这已经让我们仍无可仍,都快要爆发大战了,电视台也报道了,但似乎拿他物管没有办法。我们唯一等待的就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撕逼大战,不管你死我亡都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Azure81      04-22 14:38

呃...塞纳城物管是不作为型。咋感觉这些人就像行尸走肉呢?只管拿钱不会干事!

清水煮雨      01-04 14:44
兴义市金水北路44号也是这样一栋商住楼。其实小区最大的公共收益是露天停车费和小区外墙广告两项收入。公共收益很难进入业主口袋,是啥原因呢? 很显然,这是集体贪腐带来的恶果。有些人认为法不责众,认为集体贪腐不算贪腐,那他就错了。贪腐就是贪腐,不管他穿上再漂亮的外衣,也是贪腐。最终必受到法律制裁。当下一些小区,物业委员与物管狼狈为奸、蜕化变质,有向黑恶势力变质的苗头。如果业主们不与其抗争,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把他消灭在萌芽状态,听任其发展,那他必将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就像兴义市金水北路44号这栋商住楼一样,每天早上下楼上班,没有半点庭院的感觉,车挤车,只有不到一米的间隙出行,完全就是宾馆的商业停车场。把庭院霸占为露天停车场使用了N年。有人收费,车进车出,公共收益却没有一分钱。这不是赤裸裸的贪腐行为,那是什么呢?

博爱为民      01-04 15:12

讲的好!!!

qinfangcai      08-17 16:44
兴义风气不正,很多人一天不上班,就在娱乐室斗牛,打麻将,有的房子都赌输光,有的借高利堵。
业主之音      01-08 19:07
说得好,说得对,大力支持!
清水煮雨      01-11 11:0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非常理想化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地头蛇的物权要大个一些;良民的物权要小个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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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费”貌似出现在兴义市富兴东路3号

2015-05-28
博爱为民
58202

兴义市富兴东路3号(金叶小区)物管收费执行了一个制度:62平米的住户,原住户10/户,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50/户。每户多收的40元,貌似是专门针对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的“保护费”。

如此恶规以强行推行了近两年,让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日益加剧,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住户的权益由房产派生而来。住户拥有相同的房产,就拥有该房产伴生的相同权益。物管以一手房住户、二手房住户、租房住户为理由实行差别收取物管费和停车费,实在是于法无据,是兴义市的一个脓包,必除之而后快。

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物权至上的大前提下,如此恶规居然能运行近两年。私下猜度,一、是否有黑恶势力的加入?二、该小区的物管本身是否已经堕落蜕化为黑恶势力?

不管咋看,该小区专门针对二手房住户和租房住户多收取的物管费和停车费,已经变质了,不再是物管费和停车费,貌似黑恶势力收取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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