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税务局征收房产契税滞纳金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1-17|发布人:dg250032934|浏览次数:9686
我是一个普通纳税人,2014年11月14日买了一个商铺,当时开发商说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把契税交纳就行了,这两年钱不好挣,今年11月好不容易举全家之力把6万余元的契税筹够,去兴义市政务大厅地税局窗口缴纳房产契税,却被告知除了要缴纳6万元的契税以外还要缴纳2万元的滞纳金,这犹如晴天霹雳一样打在头上,顿时就傻眼了,我又询问工作人员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她说从前几天开始征收的。2016年11月之前兴义市从来就没有征收过房地产契税滞纳金,关于征收滞纳金一事我一点消息也没有,兴义之窗、兴义市政府网、黔西南州政府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信息平台上查询,没有任何关于开始征收房产契税滞纳金的通告或通报,就连兴义市政府网发布的“兴府发【2016】42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依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里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要开始实施征收房地产契税的通告,我觉得兴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房产契税滞纳金太草率了,在准备开始征收契税滞纳金之前没有向社会公开发布过任何信息,也没有接到房开商的任何电话,如果我提前看到通告,提前几天去交的话哪里还会需要交纳2万元的滞纳金,还请政府部门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或从新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始征收房产契税的通告,不然我们的这些纳税人太冤枉了,现在的2万元不知道要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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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6)
- cjz929 11-21 09:41
- 大家团结起来不交滞纳金
- yihao 11-21 10:13
- 地税局收税最吭爹,个体工商户交税,吓得一个算一个,没有交的还不就算了。交了的心里面一万个草泥马涌出来,出个政策也不公示,让老百姓当冤大头,以为老百姓的钱这么好刮呀。老百姓的钱不是枪打来的,也不是当贪官搞来的,更不是像收税的坐办公室来的。
- 木头人2016 11-21 11:02
- 赞成楼主说的,老百姓的钱也不是捡来的,你们说收就收 兴义市税务局不顾民生,草率行事!
- 呵呵了 11-21 11:27
- 出这个决定的领导。可以换了,不要满脑子只想着钱,既然代表国家来收税,就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考虑考虑问题啊。身边好几个朋友买的期房。首付十几万交了、购房合同签了、每个月得交银行按揭、但是最TM郁闷的是房子还没有建好,房开破产跑路了。
。国家这样的话。真是让老百姓雪上加霜。。。这不是明摆着欺压百姓。剥削血汗吗?
- 兴义好 11-21 17:09
- 1、房屋买卖合同不应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合同”,购房者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没必要了。
2、已经交契税滞纳金的赶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税务局对自己的滞纳金处罚,并付诉讼相关费用,处理相关乱整的管地税局和地税的相关人员。
3、先向州长信箱再反馈一下!http://www.qxn.gov.cn/
- 千山 11-22 09:32
-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zhu801025 04-09 13:19
-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太坑了
- zhu801025 04-09 13:21
- 穷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