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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重申节日纪律 严禁教师接受学生礼品

更新:2017-9-15 09:40|编辑:computer|浏览:3272|评论: 0 |来源:
摘要:  9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信息称,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通知,重申节日纪律,严防“四 ...
  9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信息称,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通知,重申节日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明确了“七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酒送节礼;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公务活动用酒;
  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852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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