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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要注意,如果你做过这些……最高法就要找你了!

更新:2017-8-18 16:56|编辑:computer|浏览:796|评论: 0 |来源: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其中,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完善破产重整以及和解制度等。

  该意见同时要求,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据悉,最高法院将推动设立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的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推动制定针对破产企业豁免债务、财产处置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以及积极协调政府运用财政奖补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以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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