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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7年高考英语听力考试8月21日开始报名,9月16日考试

更新:2017-7-26 10:10|编辑:computer|浏览:3369|评论: 0 |来源:
摘要:  近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批准的《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我省2018年高考考生必须参加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其中英语听力考试在全 ...
  近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批准的《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我省2018年高考考生必须参加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其中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试使用分值为30分的试卷,并将按考生实得成绩计入高考英语科总分。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将于2017年9月16日9:00—9:30进行。

  小编现将2017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报名相关要求整理如下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级学生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要求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级学生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考英语听力考试的,须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中的相关规定,并在就读高中所在区县报考;

  3.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借读且要返回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我省户籍在省内但未在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的应届在校生,可在就读高中所在区县报考;

  4.须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区县报考,两次考试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一致;

  5.听障考生申请免试或携带助听辅听设备参加考试的,按照《贵州省听障考生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处理。

  报名时间

  8月21日—25日

  报名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14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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