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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对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进行专项督查

更新:2015-10-14 17:22|编辑:李小宝|浏览:136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日前,普安县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杜绝虚报、冒领、错领等现象的发生,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兴义之窗讯  日前,普安县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杜绝虚报、冒领、错领等现象的发生,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学自查和教育局督查的方式进行,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学自查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县教育局督查时间。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补助标准是否按《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15]44号)的要求执行,对每位教师的补助标准是否进行公示;二是自补助标准兑现以来,辖区内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有无克扣、挪用、延缓发放等情况;三是自补助标准兑现以来,发放是否有虚报、冒领、错发等情况,特别是教师所领补助是否与实际任教学校标准相符,重点督查借调、借用、乡镇内调整教师的补助发放情况。

  据了解,普安县自2014年9月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以来,大大提高了县域内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稳定乡村校点教师队伍、引导教育资源合理流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讯员  谭礼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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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日前,普安县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杜绝虚报、冒领、错领等现象的发生,决定对全县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学自查和教育局督查的方式进行,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学自查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县教育局督查时间。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补助标准是否按《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15]44号)的要求执行,对每位教师的补助标准是否进行公示;二是自补助标准兑现以来,辖区内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有无克扣、挪用、延缓发放等情况;三是自补助标准兑现以来,发放是否有虚报、冒领、错发等情况,特别是教师所领补助是否与实际任教学校标准相符,重点督查借调、借用、乡镇内调整教师的补助发放情况。

      据了解,普安县自2014年9月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生活补助以来,大大提高了县域内义务教育乡村校点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稳定乡村校点教师队伍、引导教育资源合理流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讯员  谭礼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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