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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中小学调教师47人实施方案

更新:2017-6-23 09:19|编辑:computer|浏览:1229|评论: 0 |来源:
摘要: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略  三、选调计划和岗位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共47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选调高中专业学科 ...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略
  三、选调计划和岗位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共47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选调高中专业学科教师3人,中职专业学科教师3人,初中专业学科教师9人,小学专业学科教师32人。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雷山县2017年中小学公开择优选调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雷山县外工作的在编在职(岗)中小学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雷山籍人;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雷山籍人或在雷山县工作;
  3.愿意在雷山县工作10年以上并同意签订协议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
  3.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竞聘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说课、考核、选调结果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7年6月 20 日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雷山县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工作信息。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是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三年年度考核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专业不限;每人交考务费200元,用于支出本次选调工作所需经费。
  (5)本人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的证明材料。
  (6)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城关内的岗位只允许县外城关内的考生报考。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考核
  1.择优选调采取说课加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大于1:1的采取说课加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调。
  总成绩=说课成绩+考核成绩。
  (1)说课。说课由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集中说课、说课考官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再乘以90%计入总成绩。
  说课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 19日。
  (2)考核。考核内容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得7分,优秀等次的每年次加1分,考核得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本项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2.岗位人选确定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足相应学科岗位人数。
  (四)公示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将调动所需材料(调动表、体检表、政审表等)报雷山县人社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2.8月20日前,如某一岗位拟选调对象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调动相关手续材料(经所在单位及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动书面意见)的,取消其资格,该岗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
  3.已办结调动手续的教师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工作。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选调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22296(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3335066(雷山县监察局)
  3222911(雷山县第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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