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小编现将通知中的重要事项整理如下:
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2017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计划安排
2017年,全省计划组织至少4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贵阳市1500名、遵义市550名、安顺市300名、六盘水市300名、黔西南州300名、黔南州300名、黔东南州250名、毕节市250名、铜仁市250名,省本级根据实际要求,适量开展就业见习。
保障政策
(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间,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已认定为我省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其2017年度就业见习补助、个人保险费用和招募费用由省“引导办”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额保障。
(四)2017年开展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起始时间,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和需求,可提前到2017年1月。
报名时间和地点
统一报名。7月17日至21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报名点设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展览馆28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A028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计划的须到各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
岗位对接
8月18日前,省级见习计划由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类比、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岗位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推荐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于8月18日前送省“引导办”确认。
体检及派遣
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及时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见习岗位的学生由省国资委负责派遣。
见习生接收
入选学生本人持省政务中人社厅窗口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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