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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

更新:2017-4-7 10:35|编辑:computer|浏览:843|评论: 0 |来源:
摘要: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税收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责任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 ...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税收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责任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其中,加收滞纳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违法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进行没收;
  二是对虽系违法者所有,但用于非法活动的财产进行没收。
  4、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二 税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税务人员实施税收职务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1、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税收犯罪行为   
  ①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包括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②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主要是妨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犯罪,是我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所谓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指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进口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    
  其次是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三是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普通发票。   
  (二)刑事处罚    
  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是死刑。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其他最高刑为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先行给予行政处罚。经人民法院审判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时,税务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罚金。   
   在刑事处罚中,税款追缴优先。因犯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2、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税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职务犯罪,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税务人员均可构成。但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只有两个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两罪,依法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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