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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 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更新:2017-3-29 10:46|编辑:computer|浏览:3278|评论: 0 |来源:
摘要:  问: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 ...
  问: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规定: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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