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之窗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州党办发[2015]10号)的通知精神。
贞丰检察院于7月23日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组织院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对州党办发(2015)10号文件进行学习讨论,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文件内容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相融合,推进贞丰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随后于7月24日上召开全院学习大会,对文件精神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讨论情况进行全院通报,要求干部职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本检察院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着重强化自身监督和外部警示管控等工作。
贞丰检察院对各内设机构提出强化自身监督的要求,要求检察干部职工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考核的要求,更新执法观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造成严重失误的工作人员,建议相关部门对其实行召回管理。
该检察院组织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局、公诉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等相关内设机构制定对外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发案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监督职责,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其建章立制;对存在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对检察机关提出容易引发违纪违法的风险点的检察建议不认真落实整改,不配合协助调查、取证、态度恶劣、思想不端正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又符合干部召回管理情形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召回建议。
针对以上工作的开展,贞丰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政工科科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加强与干部召回管理部门适协调合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州委、县委开展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通讯员 钟代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