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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市监局“三举措”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

更新:2015-6-23 10:42|编辑:千羽寻|浏览:1161|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 ...
  兴义之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产业限制政策和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把白酒小作坊纳入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必须采用固态法生产;白酒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法)组织生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白酒,必须是获证企业或经登记备案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且容器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相关信息,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和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健全监管档案,消除监管死角;督促白酒生产单位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白酒、虚假标注、销售无证白酒、小作坊生产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分局加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送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报告。

  截至目前,全局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车辆4台次,检查超市11个,餐饮店15户,生产白酒企业(小作访)19户,酒类(散装白酒)经营户32户,下架外包装标有“中国驰名商标”53度习酒4瓶;配合省理化测试院抽检散装白酒10个批次;责令无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6户停产停业整改。(通讯员 龙洪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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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市监局“三举措”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

  • 编辑:千羽寻浏览:1161评论: 0 兴义之窗
  •   兴义之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产业限制政策和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把白酒小作坊纳入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必须采用固态法生产;白酒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法)组织生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白酒,必须是获证企业或经登记备案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且容器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相关信息,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和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健全监管档案,消除监管死角;督促白酒生产单位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白酒、虚假标注、销售无证白酒、小作坊生产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分局加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送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报告。

      截至目前,全局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车辆4台次,检查超市11个,餐饮店15户,生产白酒企业(小作访)19户,酒类(散装白酒)经营户32户,下架外包装标有“中国驰名商标”53度习酒4瓶;配合省理化测试院抽检散装白酒10个批次;责令无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备案6户停产停业整改。(通讯员 龙洪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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