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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更新:2025-4-4 07:56|编辑:柠檬树|浏览:618|评论: 0 |来源: 毕节中院
摘要:  2025年4月3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 ...
  2025年4月3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涛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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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柠檬树浏览:618评论: 0 毕节中院
  •   2025年4月3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副主席、兴义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田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田涛利用担任贞丰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兴义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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