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3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何继标申请黔西南州财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年11月4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323破4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担任财源公司的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财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源公司基本情况
财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田波,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贵州省普安县南湖街道十里村,目前登记股权结构为田波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70%,陈忠秀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
二、公司主要财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1、土地资产:共计42.5294亩(28353.07平方米),性质为非国有土地,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其中:转让取得27.5183亩(18345.62平方米);租赁取得15.0111亩(10007.45平方米),租期至2028年(部分租期30年)。
2、厂房及设备:包括蒸压釜6条(附压力容器登记证)、锅炉(附使用登记证)、搅拌机、叉车、切割机系统、石灰窑及附属设施等(详见设备清单)。
3、应收账款:初步核查债权金额255.69万元,部分债权缺乏合同及单据,需进一步核实并主张权利。
4、其他财产:银行流水、车辆、住房等正在核查中。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财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利权益等进行审计,并在管理人规定时限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梳理银行流水及关联交易,对财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进行核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人格混同、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财源公司财产等问题;
3、核查应收账款真实性及可回收性;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成果并接受质询;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1、对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2、对租赁土地权利、无产权资产等提出处置建议;
3、对存货、应收账款等非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4、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人民法院委托机构系统备案,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审计、评估资质;
3、项目团队需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且负责人具有破产案件经验;
4、与财源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利益冲突;
5、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单项资质的机构,可就单项(评估或审计)进行报名,同时具备审计及评估资质的机构,可同时(评估和审计)报名。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
2、工作方案及报价(分审计、评估分别报价,含差旅费用);
3、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承诺真实性及配合破产程序);
4、无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及承诺。
五、选聘程序
公告发布: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共7日);
材料提交:2025年4月3日前提交至管理人邮箱(941813973@qq.com)或现场提交(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汇金中心A栋13层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
资格审查:管理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及方案审查;
评审公示:管理人综合资质、经验、报价等因素确定中选机构,结果于3日内公示;
签订合同:中选机构需在公示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六、服务费用
1、费用由财源公司财产支付,按破产程序受偿顺位清偿;
2、报价需包含全部成本,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调整费用;
3、因财产不足无法支付费用的风险由报名机构自行知悉。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761636943;
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选聘流程并最终解释;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法院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财源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