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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更新:2025-3-8 13:13|编辑:逗逗|浏览:577|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摘要:  关于征求《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 ...

  关于征求《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现将《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4日。

  联系人:罗圆联系电话:0859-3919618

  邮 箱:903187081@qq.com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4日


  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 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

  (二) 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 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四) 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五) 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奖励500元。

  二、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喜报登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收到部队寄来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部队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寄给其家属的,必须提供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部队审批机关公章),经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

  (二)喜报送达

  1.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荣获二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和所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4.荣获三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市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和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5.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家属家中。

  三、经费渠道

  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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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现将《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 年4月4日。

      联系人:罗圆联系电话:0859-3919618

      邮 箱:903187081@qq.com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4日


      兴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 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

      (二) 荣获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三) 荣获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四) 荣获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

      (五) 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奖励500元。

      二、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喜报登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收到部队寄来的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部队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寄给其家属的,必须提供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部队审批机关公章),经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

      (二)喜报送达

      1.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荣获二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和所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4.荣获三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市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和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5.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家属家中。

      三、经费渠道

      立功受奖奖励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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