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 本地资讯> 今日兴闻

最新!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更新:2023-9-23 10:29|编辑:柠檬树|浏览:1087|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摘要:  9月2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 ...
  9月2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

  二、职工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上述调整从9月21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 今日兴闻

最新!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 编辑:柠檬树浏览:1087评论: 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9月2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

      二、职工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上述调整从9月21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