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贞丰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贞丰

判!贞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更新:2023-8-16 09:48|编辑:杨廷剑|浏览:609|评论: 0 |来源: 贞丰县人民法院
摘要: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件一  2022年12月3日,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查实被诈骗资金流入4万元 ...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件一

  2022年12月3日,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查实被诈骗资金流入4万元,被告人罗某将上述涉诈骗资金4万元取现后交给上游,并从中获利1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晏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和对方商谈好转账的回扣比例,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资金转账,被害人周某某向该银行卡账户转入被诈骗资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晏某某又听从他人安排,提取现金人民币120000元交给他人,并非法获利1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世界上没有“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只要帮取现金,就给抽成”等轻松便捷的赚钱方式,不靠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所得的终是不义之财,会使你失去更为宝贵的东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悔不当初! (安琪)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 贞丰

判!贞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 编辑:杨廷剑浏览:609评论: 0 贞丰县人民法院
  •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件一

      2022年12月3日,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查实被诈骗资金流入4万元,被告人罗某将上述涉诈骗资金4万元取现后交给上游,并从中获利1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晏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和对方商谈好转账的回扣比例,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资金转账,被害人周某某向该银行卡账户转入被诈骗资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晏某某又听从他人安排,提取现金人民币120000元交给他人,并非法获利1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世界上没有“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只要帮取现金,就给抽成”等轻松便捷的赚钱方式,不靠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所得的终是不义之财,会使你失去更为宝贵的东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悔不当初! (安琪)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