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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更新:2023-5-2 09:06|编辑:柠檬树|浏览:2353|评论: 0 |来源: 廉洁安龙
摘要: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安龙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工作员王兴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2022年1 ...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安龙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工作员王兴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2022年10月2日23时40分,王兴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安龙县鑫凯龙城往安龙县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安龙县栖凤街道迎宾路500米处时,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3日,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兴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王兴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龙县第二中学教师李明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6日凌晨0时许,李明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七天酒店后面,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16日,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明志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洒雨镇免底村党支部党员叶仕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28日22时40分许,叶仕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安龙县县政府方向往金荷名都方向行驶,行至安龙县林美超市后面路段时,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4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叶仕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3月,叶仕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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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 编辑:柠檬树浏览:2353评论: 0 廉洁安龙
  •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安龙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工作员王兴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2022年10月2日23时40分,王兴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安龙县鑫凯龙城往安龙县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安龙县栖凤街道迎宾路500米处时,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3日,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兴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王兴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龙县第二中学教师李明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6日凌晨0时许,李明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七天酒店后面,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16日,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明志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洒雨镇免底村党支部党员叶仕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28日22时40分许,叶仕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安龙县县政府方向往金荷名都方向行驶,行至安龙县林美超市后面路段时,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4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叶仕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3月,叶仕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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