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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男子醉驾撞上路边车辆并自燃 不仅全责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更新:2022-12-26 14:40|编辑:山遇水|浏览:2851|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
摘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句话不知强调了多少次,应该早已深入人心了。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但总是还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还不幸的发生撞车事故导致车辆自燃。  2022年12月15日凌晨1时,黔西南州望谟县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句话不知强调了多少次,应该早已深入人心了。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但总是还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还不幸的发生撞车事故导致车辆自燃。


  2022年12月15日凌晨1时,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称,在望谟县政务大厅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失控撞上路边停靠的车辆,肇事车辆发生自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带队赶到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车正在自燃且火势较为凶猛,驾驶员肖某某受轻伤,为避免引发二次事故,民警带领辅警迅速对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并配合消防人员处理火情。最终,在交警和消防员的共同努力下,火被完全扑灭。

  民警对肇事车辆驾驶员肖某某询问时,发现其身上带有浓烈酒气,民警便对驾驶员进行酒精筛查棒测试,经检测,肖某某的确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民警将肖某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将其血样送往鉴定机构鉴定。12月20日,经鉴定肖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6.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后经询问得知,当晚肖某某在喝了一碗土酒和三罐啤酒后驾驶车辆回家,行驶至政务大厅路段时察觉自己已无法驾驶,便想将车停在附近,但因酒精上头、困意来袭导致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停靠的车辆,当车辆开始自燃时才有所发觉并爬出车外。最终民警认定,肖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仍在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黔西南州望谟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酒后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会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陈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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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男子醉驾撞上路边车辆并自燃 不仅全责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 编辑:山遇水浏览:2851评论: 0 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句话不知强调了多少次,应该早已深入人心了。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但总是还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还不幸的发生撞车事故导致车辆自燃。


      2022年12月15日凌晨1时,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称,在望谟县政务大厅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失控撞上路边停靠的车辆,肇事车辆发生自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带队赶到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车正在自燃且火势较为凶猛,驾驶员肖某某受轻伤,为避免引发二次事故,民警带领辅警迅速对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并配合消防人员处理火情。最终,在交警和消防员的共同努力下,火被完全扑灭。

      民警对肇事车辆驾驶员肖某某询问时,发现其身上带有浓烈酒气,民警便对驾驶员进行酒精筛查棒测试,经检测,肖某某的确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民警将肖某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将其血样送往鉴定机构鉴定。12月20日,经鉴定肖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6.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后经询问得知,当晚肖某某在喝了一碗土酒和三罐啤酒后驾驶车辆回家,行驶至政务大厅路段时察觉自己已无法驾驶,便想将车停在附近,但因酒精上头、困意来袭导致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停靠的车辆,当车辆开始自燃时才有所发觉并爬出车外。最终民警认定,肖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仍在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黔西南州望谟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酒后驾驶不仅会给自己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会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陈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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