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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出台《民生特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更新:2015-6-3 02:07|编辑:刘若予|浏览:1491|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摘要:普安县出台《民生特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资金10%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为加强民生资金监督,鼓励群众提供民生案件线索,普安县出台《民生特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规定,举报内容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惠民惠企资金等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一)必须实行实名举报。(二)案件线索举报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一般向所辖乡镇特派组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三)举报人需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资金10%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奖励制度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有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举报人的责任。受理案件线索机关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其保密,如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州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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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出台《民生特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 编辑:刘若予浏览:1491评论: 0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   为加强民生资金监督,鼓励群众提供民生案件线索,普安县出台《民生特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规定,举报内容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惠民惠企资金等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一)必须实行实名举报。(二)案件线索举报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一般向所辖乡镇特派组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三)举报人需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资金10%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奖励制度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有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举报人的责任。受理案件线索机关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其保密,如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州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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